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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e: [問題] 離職相關問題
Apr 22nd 2014, 10:46, by Stalker823
作者 Stalker823 ()
看板 Salary
標題 Re: [問題] 離職相關問題
時間 Tue Apr 22 10:46:14 2014
1.依勞基法第38條,一年以上未滿三年,僱主應給予7日之特休, 又依勞基法施行細則第五條,以受雇時起算,故原PO符合有7日特休 再依83年勞動二字01664號函釋,所謂特別休假係指,勞工每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後 即應享有一定日數之特別休假,不因年度中終止勞動契約而影響其權利。 依勞基法施行細則第24條第三款,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終止契約而未休者, 其應休未休之日數,雇主應發給工資。 依據上述法條及函釋,原PO可以要求在期間內休完特休,若無法休完,剩餘天數 應要求雇主給付薪資,否則鬧到勞工局的話可以依勞基法第79條規定對僱主處以 新台幣兩萬以上三十萬以下罰鍰。 2.依勞基法第15條第二項準用第16條,預告天數是20天,就算當初到職有簽任何契約 只要超過20天,都只能依勞基法規定20天,超過的沒有效力。 只要確定你提離職的時間有證據,時間到就可以直接走人,如果公司因為這樣扣你薪水 不要怕,就直衝勞工局吧!!
※ 引述《vivame (咩)》之銘言: : 1. 特休假 : 我2012.2.2到職 今年來說一年有七天特休假 : 但公司規定特休分 上下半年(上半年3天/下半年4天) : 那這樣我預計五月份離職 下半年的天數不就被吃了? : 請問這樣是否違法? : 2. 離職通知 : 我上週五向主管提出離職(4/18) 但昨天人事拿單字給我填 : 其中有一欄寫: 我本人於(幾月幾號)自願離職..... : 日期我填4/18卻被圈起來退回 要我改成4/21 請問這合理嗎? : 還有我明明是到職兩年 按勞基法規定是提前20日告知即可 : 但公司卻是規定行政人員要30天前提出離職(但現場人員一樣是20天) : 請問這合理嗎? 而且主管以他要出差為由 硬要我做到五月底 : 完全超過勞基法規定天數好多天!!! : 請問我應該怎麼維護我自身的權益? : ((其實還有制服的賠償問題 天啊 我真覺得我誤入歧途!!!)) --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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