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報訊
移民署今天說,在宜蘭羅東聖母醫院服務的美籍神父黃浩然,來台傳教15年,已請他提出教會無給職等證明重申請永久居留證。
在宜羅東聖母醫院從事牧靈工作的神父黃浩然,是財團法人天主教靈醫會神職人員,日前至移民署宜蘭服務站申請永久居留證,因身分是傳教士,且有兼職和薪資所得無法申請永久居留證。
移民署表示,外國人以傳教事由申請永久居留者,須檢附各項應備文件,包含宗教團體出具保證書並註明該外僑擔任工作為無給職且為全職、有內政部許可證書或法人登記書、宗教團體核發在職證明。
移民署指出,黃浩然在宜蘭羅東聖母院工作,送件時有醫院行政人員薪資及和大學兼課的綜合所得稅等薪資證明,才無法取得永久居留證。
經移民署宜蘭服務站人員協調,希望黃浩然提供教會出具無給職等證明,以「神職人員」作單一身分認定,重新送件即可。
移民署說,因宗教團體要保證外僑在台生活無虞,所以黃浩然才出具綜所稅證明,其實只要提出教會終身供養證明即可,宜蘭服務站會協助黃浩然辦理永久居留證。
至於獲得馬偕計畫外國人申請人資格,移民署表示,馬偕計畫申請人必須持有外僑永久居留證,而非符合馬偕計畫者,目前通過馬偕計畫審核外籍人士有210人。
移民署說,以傳教事由經許可在台灣居留者,除經勞動部或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,否則不得從事工作,違反者將依法廢止居留許可,並強制驅逐出國。(中央社)
關鍵字: 社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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