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有勞資爭議,是向你工作當地的勞工局申訴,不是找勞委會。你找勞委會,他也是會叫你去你工作當地的勞工局申訴,寫調解申請書。
2.你的意思是你已離職,但公司欠你5月份的獎金。我好奇你知道你自己5月份的獎金有多少?如果你自己都提不出算法和數字出來,這事就有些難辦。
3.但你5月份的業績獎金,應算是符合勞基法的「工資」定義。公司想自訂規則,把你的獎金給沒收,可能就要觸法了。
【工資定義】:
勞基法第2條第3款: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;包括工資、薪金及按計時、計日、計月、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、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 之【經常性給與】均屬之。
什麼叫【經常性給與】?
參考「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」第10條:(經常性給與之定義)本(勞基)法第2條第3款所稱之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係指左列各款以外之給與。
一、紅利。二、【獎金】:指年終獎金、競賽獎金、研究發明獎金、特殊功績獎金、久任獎金、節約燃料物料獎金及其他非經常性獎金。
所以你之前每個月除底薪外,都可以拿到業績獎金,證明這獎金已是『經常性給與』,所以算是『工資」性質了。所以五月份的獎金把你扣發,那就是欠你工資。
勞基法22條: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。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,不在此限。
勞基法27條:雇主不按期給付工資者,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給付。
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9條:依本法終止勞動契約時,雇主【應即結清】工資給付勞工。
違反上述第22條、第27條,可各開罰公司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,且得公布其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、負責人姓名,並限期令其改善…。
過來你應該知道怎麼做了吧?!
參考資料
Yahoo奇摩「勞資爭議 不看會哭」部落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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