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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大.呆呆的,別人說什麼你就相信,還讓客人幫你點貨,警戒心不夠,還有關於這件事你要負部分責任,因為你讓別人幫你點貨,沒有注意他在做什麼?!但這樣你不能照單全收,因為偷錢並不是你,是那個小偷,除非你點貨得時有請對方吃東西,拿公司不付錢,過期得也不行,要經過報廢才可以給別人吃,還有你應該不用賠什麼錢,我是這麼覺得,因為"偷錢不是你",我覺得最適合你的處分就是離職,還有你姐姐說得對,關於還錢的部分,要請7-11去告他,拍賣他的資產來還欠款,當然還完剩下的錢你還是要負擔,因為不可以是老闆的損失,會賠錢也關於你的疏忽在,但還有加上離職,沒有盡忠職守,(會叫7-11去的原因,他有豐厚資產,你卻沒有。)而且當是被偷的是7-11,不是你,所以對立的情況是7-11對小偷,但你們的關係是7-11→(老闆)你,你→(客戶.疏忽.點貨)小偷,小偷→(卸新房)你,小偷→(偷竊行為)→7-11,這就是為什麼我會跟你說你要負部分責任的關係。
參考資料: my opinio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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